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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澳门新浦新京共青团2023年度“创先争优”评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03 点击数: 来源: 澳门新浦新京

各基层团委:

为切实加强和促进澳门新浦新京共青团各项工作,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创新,按照《澳门新浦新京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澳门新浦新京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团委拟对在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团委、共青团干部(教师、员工)、共青团员、团支部进行表彰。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说明
1.澳门新浦新京先进基层团委、澳门新浦新京优秀团干部(教师)
(1)申报要求
符合《澳门新浦新京2023年度“创先争优”申报条件》(附件1)的基层团委、团干部(教师)由团委负责人向学院团的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年度工作述职,通过后报同级党组织批准,方可申报。“先进基层团委”奖项为对各院级团委一年来工作的全面评价,全校各基层团委原则上均应申报此奖项。
(2)自评
各基层团委参照《澳门新浦新京基层团组织考核细则 (试行)》(已下发)进行自评,并提交佐证材料。
(3)基层考核
团委将组织考核组前往各基层团委,严格按照《澳门新浦新京2023年度“创先争优”申报条件》、《澳门新浦新京基层团组织考核细则(试行)》对各基层团委共青团工作进行审核,择优选拔基层团委和优秀团干部(教师)参加现场述职评审。
(4)现场述职
团委组织召开“2023年度创先争优”评审答辩会。
(5)公示
结合基层考核和现场述职情况,确定拟表彰单位、个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2.澳门新浦新京优秀共青团员、澳门新浦新京优秀共青团干部(员工)、澳门新浦新京先进团支部
(1)申报要求
优秀共青团员:各团支部参照《澳门新浦新京“五星”团员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评选出本支部“五星”团员,经民主程序在“五星”团员中确定优秀团员人选,向所在院级团委推荐。
优秀共青团干部(员工):各团支部经民主程序确定人选,向所在基层团委推荐。
先进团支部:各参评团支部结合日常工作,准备申报材料,向基层团委提交先进团支部申请。
(2)推荐名额
优秀团员占本单位团员总数的5%,优秀团干部(员工)占本单位团员总数的2%,先进团支部占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10%。
(3)评审
基层团委召开院内评审会,审核推荐个人、组织是否符合《澳门新浦新京2023年度“创先争优”申报条件》,结合推荐情况和评优标准,确定拟表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员工)、先进团支部名单。
(4)公示
各基层团委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委批准,最终确定受表彰的团体和个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二、工作要求
1.申报“先进基层团委”的单位提交《澳门新浦新京2023年度先进基层团委申报表》(附件3),并严格按照《澳门新浦新京基层团组织考核细则(试行)》按序逐条提供佐证材料;申报“优秀团干部(教师)”的个人提交《澳门新浦新京2023年度优秀团干部申报表》(附件4);申报“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员工)”、“先进团支部”的个人和组织提交院内公示无异议的《澳门新浦新京2023年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5)。
2.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8日16:30前将电子版打压缩包(命名:XX学院2023年度创先争优申报材料)发送至houby@jlu.edu.cn,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中心校区鼎新楼C338办公室。
3. “2023年度创先争优”评审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侯博宇
联系方式:0431-85166558
共青团澳门新浦新京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